临教疫控组字〔2021〕7 号
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局,高新区教育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员聚集而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线下教学。自 1 月 28 日起,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安排线下教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聚集活动。
二、夯实防控措施。结合《山东省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鲁教疫控组字〔2020〕21 号),要求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习、张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明白纸》,并认真贯彻各项防控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将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列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内容,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线下培训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明白纸
1.封闭管理。培训场所封闭式管理,门口设立监测岗,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实行“测温+健康绿码+登记信息”准入制度。
2.健康培训。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教育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师生健康状况台账,准确掌握师生健康史和旅居史。
3.场所防控。加强通风换气并进行记录,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 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加强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4.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堂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消毒制度,提醒人员保持距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样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5.清洁消毒。严格按照《培训机构卫生清洁消毒手册》每天对教室、食堂、墙壁、门把手、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在教室、公共活动场所、厕所、食堂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
6.物资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疫情防控物资,清单式管理并及时补充。加强酒精等物资管理,避免安全隐患。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
7.应急处置。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工作具体明确到人、到事,并根据要求及时调整。
临沂市教育局新冠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代章)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