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为《意见》)。1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赵振国解读《意见》有关内容。
《意见》从六个部分,出台了20条具体举措来稳定和扩大就业,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培训改善就业、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压实责任保障就业。
创业是最积极的就业,对就业具有倍增效应。1人创业,一般能够带动3人以上就业。其中,围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意见》从三个着力点提出5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着力推动创业环境升级。从2019年起,省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允许各市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要求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
同时,着力推动创业平台升级。鼓励省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运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建设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鼓励各地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免费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鼓励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
着力推动创业活力升级。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扩大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定期举办创业大赛,组织开展“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十大创业导师”等创业典型选树活动,营造大众创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