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和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统筹整合岗位、人员、资金、管理,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有序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任务目标。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22年全市创设4.73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4.2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300个(2022年各县区岗位计划分配见附件);2023-2025年,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创设计划,确定当年各县区目标任务。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各县区应整合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困难对象信息,组织人员走访调查上岗需求,并建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待安置人员信息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环卫保洁、卫生防疫、防火巡林、植绿护绿、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提报岗位设置计划,各乡镇(街道)应统筹社区岗位需求,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数据库”。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各社区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建立岗位目录,明晰岗位职责,落实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组织上岗。各县区应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落实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强化人员、岗位、资金的动态管理服务,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杜绝“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各级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在省级对相关县区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地方承担部分的20%给予补助。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各县区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市级统筹、县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要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