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5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报名缴费情况,现将报名阶段核减录用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及所属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B,录用计划2名,3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2、岱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3名,8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3、岱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C,录用计划2名,5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4、肥城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2名,4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5、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4名,6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
6、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4名,9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7、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2名,1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取消该职位;
8、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2名,2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2名,取消该职位;
9、东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C,录用计划1名,0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10、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1名,2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11、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1名,0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对于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泰安市各级机关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特此公告。
泰安市公务员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