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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照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4-08-14 17:17:35

根据《山东省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人选须于2024年8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日照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教学楼1110房间(日照市高新区京安路1号,东升地毯厂家属院北)参加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

(二)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三)资格复审相关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日照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633-7997040。

二、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日照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资格复审表》(见附件1,A4纸,正反两面打印)。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应注明是否存在应回避关系,如果不存在,请在表格右下方手写“本人与所报考职位不存在应回避关系”,手写签名、按捺手印,并署签名时间,同时注明联系电话)。

(四)报考人员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五)笔试准考证。

(六)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提前裁好,背面手写本人姓名)。

(七)所有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和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1. 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见附件2,因本次招录对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不实行递补,资格复审即需提交)。

2. 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应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

3.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所有已取得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三、心理素质测评相关要求

(一)测评范围。所有通过资格复审、确定为面试人员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

(二)时间和地点。心理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于资格复审现场通知。

(三)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1:日照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资格复审表.xls

附件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doc


日照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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