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见附件),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3年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存在违规违纪、缺考科目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候。
2.地点和方式: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4楼会议室(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进行现场审查。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1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版)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还应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户口簿和退役军人证明。
4.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在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6.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承诺;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或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相关失业承诺;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应由报考人员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由招录机关留存。
咨询电话:0532-82865670
附件:2023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xlsx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