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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12 19:57:22

   按照《2021年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体检、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情况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对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

本次体检工作分级分类组织,其中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直机关职位(含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职位)的体检工作,集合时间为316日早6:20,集合地点为淄博市委党校(张店区南西六路3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填写好的《公务员体检信息表》〔见附件2,在左上角注明个人序号(见附件1第1列,如:01)〕,到指定地点集合。集合前,须将手机关机、关闭闹铃,连同所有个人物品放入包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公务员体检信息表》除外),直接存放到指定位置,并按序号就坐,经审核无误后集体乘车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各区县、功能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本区域内职位的体检工作,具体集合时间、地点由各区县、功能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通知。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2021年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人员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3、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者着装尽量从简,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参加体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者须提前下载打印《公务员体检信息表》(A4),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无涂改,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得遗漏、隐瞒。特别提醒:此表须手工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制式,在体检当天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体检费每人470元(现金,可适当多备,如需复检,按项目另行收费)。

  7、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管理。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存在扰乱体检秩序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体检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8、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将给予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11、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

考察工作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自即日开始至410日前结束。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发现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等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同时,由辖区派出所对被考察人员出具无违法行为的证明。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附件:1.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pdf

                       2.公务员体检信息表.doc

 

淄博市公务员局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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