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畅通基层干部成长和选拔录用通道,我市2021年继续采取组织推荐、统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实施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报名推荐工作由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推荐人选范围
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现从事且从事5年以上镇(街道)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工作的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人员,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可报考所在区县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人员的相应职位。其中,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适当放宽报考任职年限。任职和工作时间可足年足月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在推荐人选范围。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含我省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
6.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二、招考程序
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工作,与2021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压茬进行。采取个人现场报名,镇(街道)党(工)委资格审查、组织推荐,区县委组织部审核的方式,择优确定报名人选。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综合确定拟录用人选。报名者限报所在区县的一个职位。
(一)报名推荐
1.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附件1)。
2.个人报名。3月15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土优秀人才,由本人填写《2021年淄博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张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连同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组织推荐。各镇(街道)党(工)委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综合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情况,召开党(工)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22日前形成推荐工作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报所在区县委组织部。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疫情等重点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土优秀人才,优先予以推荐。
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职位,不接受未经组织推荐、审查的个人报名。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4.资格审查。招录机关负责所属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3月25日前,招录机关将审查通过的组织推荐人选名单反馈至各镇(街道)党(工)委,由镇(街道)党(工)委通知申请人推荐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组织推荐、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5.录用计划核减。最终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重点扶持区域的基层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1。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重点测查报考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群众感情、服务意识、群众工作能力等。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面试。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确定现有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情况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以及在基层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等。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
三、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其所在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四、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和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严格教育、悉心培养、全面考核。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报到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1.请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及时关注“灯塔-淄博党建”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区县委组织部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2.本次公务员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公务员招录发布的公告、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本年度、本月份。
招录机关咨询电话:
淄川区委组织部 0533-5176977
临淄区委组织部 0533-7220072
桓台县委组织部 0533-8183167
高青县委组织部 0533-6967698
沂源县委组织部 0533-3221893
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0533-3598600
附件:附件1:2021年淄博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1年淄博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淄博市公务员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