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和《2021年度聊城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现将2021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1年度聊城市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合格分数线执行我市2021年度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有关规定。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各职位的首批面试人选详见《2021年度聊城市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附件。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聊城市东昌府区友谊街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东临(原正大景苑会所)6楼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有关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度聊城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
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包括:
面试人选除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须与网上报名照片同一底版)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还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1月前取得);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户口簿和退役军人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考有其他职位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应合格记录;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资格审查相关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聊城市公安局,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聊城市公安局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面试时间、地点
202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考点设在济南市。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
202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将于面试结束后在省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 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 面试人员守则
聊城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
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附件2
面试人员守则
一、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入闱参加面试。持非绿码的,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人员入闱后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面试期间不得携带、使用。在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四、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工作人员透露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和笔试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参加面试。
五、面试人员应在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回答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六、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开考场,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点。面试结束后的试题为工作秘密,不得对外透露、传播面试试题。每半天全体人员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第一时间在“山东省公安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发布。面试人员可登陆网站查询本场考生面试成绩。
七、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反面试考试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面试程序、责令离开考点、不予面试评分、面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