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关于2021年青岛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李沧区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各职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李沧区政府2号楼二楼礼堂。
三、资格审查材料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用辅修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记录或学校出具的辅修专业情况说明)、学信网和学位网认证的学历及学位证明(需在查询有效期内)、1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在职人员还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1月前取得);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 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户口簿和退役军人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在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实行“容缺+承诺”,资格审查人选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应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资格(资质)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
6.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证明(例如就业创业证等);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或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相关失业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四、其他事宜
1.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2.凡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3.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进入资格审查地点。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保持距离排队有序入场并隔座就坐。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及时下载《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青岛组工网发布资格审查公告中的附件3),于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通知单于面试前5天进行网上打印,具体时间另行网上公告,请及时关注青岛组工网“公务员录用专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2021年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关于2021年青岛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2-87630236
附件:李沧区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中共青岛市李沧区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