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集聚罗庄区籍在外优秀教师回归家乡,进一步健全我区教师补充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罗庄区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罗庄区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罗庄区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罗庄区常住户口的区外教育系统在编在岗高中教师;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工作试用期满且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7.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8.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1983 年7 月以后出生);
9.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办部门同意调出;
10.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与教学业务有关的荣誉称号,且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近三年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档次、未参加年度考核的(试用期除外);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填写《2024 年罗庄区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是非罗庄区籍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明及相应的户籍材料)等,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7 月26 日下午5:00前将材料递交至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103 室,材料提交完整后视为申报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回引资格。
3.岗位数量确定办法。报名结束后,根据编制计划数量、高中学段学科需求、报名数量等情况确定回引岗位数量。
4.回引办法。通过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考察等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报名人员中按考察等情况进行递补。
6.确定回引人选。根据回引岗位数量、考察、体检情况,确定回引人选。回引人员全部安置到我区公办高中学校任教。
三、其他
1.在实施罗庄区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回引人员在罗庄区最低服务年限为4 年。
本通知由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927030
监督电话:0539-8246023
中共罗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 年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