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有效应对2023年秋季中小学入学高峰,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拟回引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本人为平邑籍或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长期在平邑工作、居住且具有平邑常住户口,年龄40周岁(1982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的县外在编在岗学科专任教师。
二、引进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教育教学能力强,现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
3.教科研能力强,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深厚的学科素养;具有团队精神,在学科建设中起到引领作用;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大学本科(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6.毕业学校为师范类院校,非师范类院校须为教育类专业;
7.具有与任教学科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转正定级后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9.从教以来至少获得一项县级及以上荣誉或业务奖励;
10.符合我县教育教学岗位需求;
11.任职须满工作所在地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且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三、名额:20名。
四、待遇
回引人员办理在职调动手续(调动手续完成后入职),安置到相应学段学校任教。
五、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提供《2023年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平邑县籍的,还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房产证、相应户籍材料)等材料,递交至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2.资格审查。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3.确定人选。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须于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18:00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我县结合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学年限、教学业绩等情况,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员。
4.确定岗位。岗位确定办法为:(1)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将所有回引人员安排到我县对应学段任教;(2)属于在县外乡镇(街道)学校(初中、小学)任教的,回引到我县镇街相应学段学校任教;(3)属于在县外县(区)直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县直相应学段学校任教。
六、其他
1.在实施平邑籍县外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报名超过20人时,通过组织现场答辩的方式,确定回引人员。
3.回引人员在平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平邑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