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集聚莒县籍在外教师回归家乡,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回引15名莒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到我县任教。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
莒县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莒县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莒县常住户口的县外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含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二、回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学段学科应与现任教学段学科一致;
4.工作试用期满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6.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9.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近5年获得本专业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或教学新秀等业务称号的;
(3)近5年获得本专业县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举行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的。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5)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引计划
计划回引15名。其中,中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体育各1名;小学学科: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幼儿园3名。
对中小学合格人数达不到回引计划1:1比例的岗位,将计划调整到其他学段学科,按照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体育)、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循环加1的顺序调剂。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幼儿园教师,达不到回引计划1:1比例的,将核减计划。
四、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须填写《2024年莒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县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是非莒县籍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及相应的户籍材料)等,于2024年7月15日18:00前将材料递交至莒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材料提交完整后视为申报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莒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3.确定考察人选。现场审核结束后,如合格人数与回引计划数比例超过1:1,则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如合格人数与回引计划数比例为1:1,可直接确定为初步人选,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编制、人社部门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办理引进手续,确定岗位。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研究确定引进人员,按程序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引进到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引进到其他教师岗位的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学校学科需求情况安排到相应学校任教。
五、其他
1.在实施本次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引进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解聘。
2.回引人员在莒县教体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本《公告》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207710。
中共莒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