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9﹞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省公费师范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教发〔2020〕19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烟台市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竞聘人数
具体竞聘岗位、竞聘人数见附件1。
二、竞聘范围
与烟台市教育局签订培养协议的2021届省公费师范毕业生。
三、报到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2021年7月10日7:30报到,8:00前未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以档案分进入志愿填报和选岗环节。
(二)报到地点。烟台二中东校区候考室(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乘坐1、5、18、23、33、50、52、62、73、高铁巴士1号线在“迟家·市总工会”站点下车,北行50米至红绿灯处,沿新星北街东行300米即到;或乘坐7、10、17、61路在“莱山区政府”站点下车,南行300米至新星北街路口西行400米即到)。
四、考试选聘
1.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考生备课30分钟,试讲15分钟,使用烟台市现行初中、小学教材。小学教育专业考生同时考察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两门学科,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试讲成绩;其他专业考生使用相应的初中学科教材。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2.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生“档案分×30%+面试分×70%”合成总成绩。档案成绩根据考生大四学年期间取得的荣誉、业绩(其中资格证书类等一次性认证的证书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可不限获得时间进行赋分)进行赋分,面试成绩根据考生试讲成绩赋分。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影响志愿录取或选岗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志愿录取和选岗环节人员。
3.宣讲。进行志愿填报前,各区市开展宣讲工作,有补充协议的,提前告知。
4.志愿填报。根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计划填报选岗志愿,每人限报三个志愿;放弃志愿填报环节的,直接进入选岗环节。
5.志愿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填报志愿情况进行三轮录取。第一轮录取考生第一志愿,全部人员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成功的人员进入签订协议环节,剩余人员进入第二轮录取;第二轮录取考生第二志愿,全部人员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成功的人员进入签订协议环节,剩余人员进入第三轮录取;第三轮录取考生第三志愿,全部人员第三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成功的人员进入签订协议环节,剩余人员进入选岗环节,市教育局汇总剩余岗位计划供考生选岗使用。
6.选岗。以学科岗位为单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选岗机会。
7.签订协议。志愿录取和选岗结束后,录取成功的和选定岗位的考生同区市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志愿录取成功后放弃的、选岗过程中放弃的和选定岗位后放弃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五、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按照烟教发〔2020〕19号和各区市有关规定开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首先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竞岗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区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七、防疫要求
根据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6月12日以来,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凡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市教育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竞岗选聘的条件。
(2)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报到时提交《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2)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竞岗选聘前14天内如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烟台市教育局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市教育局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竞岗选聘的条件。
(3)所有考生参加竞岗选聘时应主动佩戴口罩,出示动态健康码。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凡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竞岗选聘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竞岗选聘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竞岗选聘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本次竞岗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105505。
附件:1.2021年烟台市省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岗位表.xlsx
烟台市教育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