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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第二批公开招聘16名教师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0-10-29 18:45:04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和定陶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深入实施的若干政策(修订版)》(菏定发〔201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2020年编制使用计划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16名,其中普通教师3名、高层次人才13名。为做好此次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须为国家规定择业期内(含2018、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且未在山东省缴纳过社保。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涉及研究生条件的,自2017年起参加研究生国家统招,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研究生不作全日制要求。

7.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我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3.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详见《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的,招聘计划是否调整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岗位如有调整,将在定陶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yjzhenggonggu@hz.shandong.cn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电话”。报考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1月9日17:00截止。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报名信息先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电话及时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反馈初审结果时一并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专)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交《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承诺书》。

5)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报到证遗失的,须提供省人社厅或省教育厅出具的遗失证明。

6)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具备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上述材料中(2)至(5)项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项原件按顺序装订。另须提交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备注内容为“报考岗位+姓名”。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普通教师岗位招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暂定),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高层次人才招聘考试实行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如果报名人数过多,普通教师岗位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具体情况通过电话的方式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报考音乐、体育岗位的考生面试环节还须进行技能展示。面试主要从教师基本素养、基本技能、仪态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试讲内容为本学段本学科相应教材。面试成绩设70分为最低合格线。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普通教师招聘笔试

普通教师招聘面试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人数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笔试。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者,均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知识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按规定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岗位计划,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

(二)体检

体检在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办理聘用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办理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菏定发〔2019〕9号文件精神,本次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区财政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本科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来我区工作满3年,且正常缴纳保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区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由区财政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为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落户、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定陶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菏泽市定陶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应聘期间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咨询电话:0530-3626013

4.监督电话:0530-3626022,0530-2223693

 

 

附件:

1. 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教体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3. 2020年菏泽市定陶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x

4. 单位同意应聘证明.docx

5. 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6. 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承诺书.docx

 

 

菏泽市定陶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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