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23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23年7月26日。
二、体检人员:2023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7月26日(星期三)上午5:00前到郯城县卫生健康局(人民路256号,郯西路与人民路交汇西100米路南)楼前集合,统一乘车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2、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工作,违者按违纪处理。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禁饮食(不能吃饭、吃水果、喝水等)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无法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聘用。
8、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面试通知书》到郯城县卫生健康局西侧一楼便民服务大厅(人民路256号)交纳体检费、交通费共计420元(现金支付,自备零钱),同时上交填写好的体检表内页(见附件,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所贴照片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