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河北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90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录: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4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4年2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资格和条件。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19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另外,报考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规定执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职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4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职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4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职位条件中的“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本县县乡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医院)在岗满5年人员,在岗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2月。
4.职位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2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同上。
5.职位条件中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7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
二、报考的程序和步骤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www.hebpta.com.cn)。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做到诚信报考,报考者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报名时间为2月19日9:00至2月26日17:00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月27日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7日17:00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www.hebpta.com.cn)、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查询招录职位信息(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具体职位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见《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2)。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注册登录。报考者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报名,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考的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手机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以免影响报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11-83808508、83824748。
2.提交报考申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方能“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提前进行“体能测评网上报名”、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首先要认真查看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身体等条件,符合条件的进行以下程序:
(1)2月19日9:00至20日24:00进行“体能测评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报考公安机关、省司法厅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后,从网上下载打印《体能测评表》。
特别提示:请考生慎重选报体能测评考区和体能测评相关职位类别(公安机关类职位或省司法厅监狱系统类职位)。①各考区体能测评安排,以考生在体能测评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信息为准。②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仅限在体能测评考区范围内选报《体能测评表》对应的公安机关类职位或省司法厅监狱系统类职位。
(2)2月21日,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属的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体能测评安排”。
全省共设14个体能测评考区,分别设在11个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的市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区安排如下:
①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在报考职位对应的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考区。
②报考省公安厅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
③报考省司法厅监狱系统的考生在以下考区:
石家庄考区: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鹿泉监狱、石家庄出监监狱、定州监狱
承德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
张家口考区:张家口监狱、涿鹿监狱、沽源监狱
唐山考区:唐山监狱、冀东分局所属监狱、第二女子监狱
保定考区:保定监狱、冀中监狱、太行监狱
沧州考区:沧州监狱、沧南监狱
衡水考区:衡水监狱、深州监狱
邢台考区:邢台监狱、沙河监狱、隆尧监狱
(3)2月22日至24日,考生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表》按“体能测评安排”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凭体能测评合格码提交审核。
(4)体能测评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报考其他职位。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本次缴费使用支付宝扫码方式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名考务费每人145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退费办法。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在报名系统中“减免申请”模块提交审核材料→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对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格式为JPG或PNG,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格式为JPG或PNG,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在报名截止前上传。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3月11日9:00至17日9:30期间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类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和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其中,申论考试对县级及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职位类别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试卷分三类:
1.县级及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A类卷;
2.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使用B类卷;
3.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C类卷。
考生可参考《河北省2024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可参考《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三)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四)笔试时间、科目、考区设置
3月1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6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17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全省共设11个笔试考区,分别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参加笔试的考区安排如下:
1.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的设区市考区。
2.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司法厅系统)、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
3.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保定考区。
4.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分别安排在以下设区市考区:
石家庄考区: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鹿泉监狱、石家庄出监监狱、定州监狱
承德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
张家口考区:张家口监狱、涿鹿监狱、沽源监狱
唐山考区:唐山监狱、冀东分局所属监狱、第二女子监狱
保定考区:保定监狱、冀中监狱、太行监狱
沧州考区:沧州监狱、沧南监狱
衡水考区:衡水监狱、深州监狱
邢台考区:邢台监狱、沙河监狱、隆尧监狱
(五)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
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有一科缺考的、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被取消成绩的、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1.查看证件审核地点。4月8日前,考生在所报考职位所属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在省司法厅招录网站(http://sft.hebei.gov.cn/)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省直各部门及省司法厅系统证件审核在省会石家庄市进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证件审核在本市进行;雄安新区证件审核在雄安新区进行。
2.查看笔试成绩。4月10日前,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
四、证件审核
4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户籍材料、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五、面试
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24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4月24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1.面试考生的分组。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面试组场,并将该职位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组场,此类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2.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体检、考察人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3.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4.公布进入体检名单、体检安排。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所报考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前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对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录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二)录用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证件审核、面试、体检及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三)未被录用的考生笔试成绩备案
本次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在2025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开始前有效,期间如有新的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从未被录用的人员中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本公告由河北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2.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3.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4.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doc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doc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