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21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特别优秀村居干部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年龄和学历要求);
(八)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会发布。考生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考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考生可通过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阅。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0:00至12日12: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简章,在“招考对象”栏中选择“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栏中选择“政法”“综合管理”“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或“卫生健康管理”等专业科目中的一类。
报考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相关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0:00至12日14:00。
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0年11月6日0:00至11月12日18:00,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0年12月9日10:00至12月12日18:00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 专业科目
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分为《政法》《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卫生健康管理》五大类。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限选“招考对象”为“不限”中“专业类别”的“政法”专业科目。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技能测试。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定向招考“三支一扶”、优秀村居干部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三支一扶”人员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专业类别”为“政法”“综合管理” “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或“卫生健康管理”等专业科目中的一类。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
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优秀村居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不足的,将调整招录计划,并按照实际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
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职位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1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至3月3日18:00,并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审查。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1年3月1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2日(公安机关因招录人数较多,经批准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一般需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应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1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十一、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其他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