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评估、审核。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布局调整进行考察、评估、审核和报批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和财务审计。
(七)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八)负责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配备、管理直属学校领导班子。
(九)管理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大中专、成人中专、高教自学等报名、考试及高中会考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及学校的国防、体育、卫生、艺术、电化教育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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