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和评估验收。
(三)负责制定全市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园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基金等产业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承担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五)参与编制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基地申报、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负责管理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科技资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