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市,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凡是依法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或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刑释解教人员;
(4)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
(5)自主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创业人员;
(6)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
(7)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的担保条件有哪些?
(1)担保人:本市级、三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国家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银行、邮政、电信、电力、烟草、移动公司、联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学校正式在编职工等。
(2)抵押担保:店铺有产权或经营使用权的可以实行产权或使用权抵押,有多套住房的可实行房产抵押。
3、我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申请额度是怎样规定的?
从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4、个人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贷款人资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铺面租赁合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2)担保人资料: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担保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担保人担保承诺书(手印)、担保人工资证明(盖章);使用店铺产权或经营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购买协议及交款单据,签订抵押协议;使用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5、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哪些?
(1)领取并填写贷款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小额担保贷款窗口领取并填写有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并实地考察:经办银行首先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征信进行查询,征信合格的,由人社、财政、经办银行三家联合实地考察其经营情况及担保人资格。
(3)审议研究并发放贷款:研究审批通过后由担保中心进行担保,报送经办银行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同时,报送财政部门申报微利项目贴息。
(4)贷款偿还及贴息:借款人按月向银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由经办银行按季度汇总贴息资金,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财政审批后,银行将贴息划拨到贷款人帐户。
6、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贷款利率是按照国家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实行一年一贷,还完再贷。
7、国家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中央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标准的是由中央财政贴息75%,地方财政贴息25%,超出中央规定标准的贷款所需贴息资金,全额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
8、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符合条件人员)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反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按规定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
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可以认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9、我创办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您应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等有关证明、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等材料到人社部门办理。
10、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及贷款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1)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科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 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小企业条件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关资料转至市财政局。
(3)各级财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通过的,在《认定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并转至同级人社部门。《认定证明表》有效期最长2年。
(4)小企业持《认定证明表》向县区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其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为两年,反担保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土地、房产抵押为主。
(5)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200万元额度内,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超过200万元额度的部分由省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