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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项招录公务员笔试温馨提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4-07-24 16:17:02

山东省县级纪委监委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笔试、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将于7月27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考,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于7月24日9:00开始打印,请考生登录报名平台,及时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应试人员须知”,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二、备齐参考证件和考试用品

1.参考证件:考生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件缺一不可。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丢失的请在考前及时补办,以免影响考试。

2.考试用品:考试时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通信、计算、存储设备,考试期间,凡发现考生随身携带违禁物品或带至座位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按时抵达考点

考试期间出行人数较多,可能造成考点周围交通拥堵,请考生提前了解考点所在位置,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预留充足的赴考时间。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前,需接受身份核验等,建议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四、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考

1.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2.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个人计时工具及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作参考。

3.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4.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并举起右手。监考人员回收试卷、答题卡时,考生须在座次表上履行交卷签字程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配发的草稿纸,考后统一收回。

5.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不得损毁试卷、答题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组织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抱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不做违纪违法之事,做到诚信参考。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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