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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第三批次)通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9-08 14:18:10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临沂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批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临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具有临沂市户籍;2.持有临沂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临沂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分四个步骤:

(一)指定医院体格检查,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

(三)“爱山东”app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

(一)指定医院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若周末体检,请详询医院)。

2.体检医院和要求: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指定医院按要求进行体检(见附件1.《临沂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23年9月12日8:00—9月22日17:00。

2.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3.网报要求(见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幼小初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就读学校、部队等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沂河新区的认定分别由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新区的认定分别由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临港区的认定由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蒙山旅游区的认定由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2)高中中职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临沂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就读学校、部队等所在地区县为审核确认点(临沂大学的选择“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确认点,青岛理工大学选择“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确认点)。

(3)选择考试类型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即“统考”),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即“免试认定”)。

(4)普通话证书核验流程:①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账户;②找到个人信息中心的“普通话证书信息”模块;③点击“新增”按钮,出现证书新增对话框,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对应普通话证书的相关信息。

(5)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流程 :①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账户;②找到个人信息中心的“学历学籍信息”模块;③新增或修改学历,确保学历已核验;④“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查询认定信息,注意事项右边第二个圆圈,“修改”;⑤进入报名信息,找到“是否在校生栏”,选“否”,弹出学历列表,选中已核验的学历,如果提示补充学位信息,就补充上(还是在个人信息中心补充);⑥报名信息滑动到最后,提交即可。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个人信息中心”中“其他证书信息”中填写和上传中职实习指导类别报名所需的技能证书信息。(7)注意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

(三)确认工作本次认定可选择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建议采取“线上确认”方式。

1.线上确认

(1)线上确认时间:2023年9月19日8:00—9月25日12:00。

(2)线上确认方式下载“爱山东”app,进入“2023年临沂市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模块进行申请。(操作步骤见附件3.《2023年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操作指南》。)

(3)线上确认条件①已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或者在市外符合条件的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已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②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认定报名生成报名号,且上传的学历和普通话已通过系统验证,状态显示为“已核验”(核验方法见上文网报要求(4)(5));③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具有临沂市户籍;B.持有临沂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注意事项:①线上确认选择的认定县区应和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的审核确认点县区一致,如果提示县区不一致,请修改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的县区。②线上确认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非工作日提交的,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审核。③线上确认不通过的请根据有关提示选择现场确认。④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审核人员联络。

2.现场确认 (参加线上确认且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26、27日9:00—17:00。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主要是不符合线上确认条件的人员、线上确认未通过的人员)可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4.《临沂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和申请材料》)。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上述步骤完成后,认定机构需开展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依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将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选择邮寄的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邮寄地址。

邮寄领取 :2023年10月25日(含)前寄出,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现场领取 :2023年10月26日、27日9:00—17:00,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领取地点(见附件5.《临沂市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领取。因个人原因未及时领取证书导致证书丢失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 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 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考生在系统中打印和在现场审核时提交,改由认定机构在系统认定审批并编号完成后打印。

附件1.临沂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pdf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3.2023年临沂市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操作指南.pdf

附件4.临沂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和申请材料.pdf

附件5.临沂市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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