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见上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2.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 30日-2026年11月 4 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00-16:30)。
2.报名地点: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地址锡山区锡沪中路92号,联系人方警官,联系电话82225053。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携带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xls、身份证、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退役士兵证、驾驶证等(身份证、学历证明、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个人信用报告:(自行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打印个人信用查询结果交验,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4.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聘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与聘用
(一)考试
1.体能测试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和长跑(交警铁骑岗位2000米、其他岗位男1000米、女800米),纵跳摸高合格线为男:265厘米,女:230厘米;长跑合格线为60分,体测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确认。两项测试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计算机技能
图侦、警情平台值守、交通协管岗位的考生需参加计算机技能测试。计算机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交警铁骑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常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心理测评
以上测试合格后,需要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个性化评价参考。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通过上述测试者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确认,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需参加笔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纵跳摸高成绩×10%+长跑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总成绩=纵跳摸高成绩×15%+长跑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70%。
(二)体检、政审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条件的资格复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生考察资格。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政审均合格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82225058。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薪酬待遇分别按聘用财政隶属关系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本简章所述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此次招聘由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同时报多处,多报视为无效。
4.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或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配合做好政审、体检等招聘工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个人社保金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6.聘用后用人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
2026年10 月 29 日
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