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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2026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

来源:发布时间:2026-08-15 08:54:06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辅警30名。设置岗位如下:

岗位1,男性,27名;

岗位2,男性,3名,退役军人。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者本人具有邢台市户籍(包含父母或夫妻一方为邢台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19日至2008年8月18日期间出生),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高1.65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无纹身,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4.应聘辅警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7.服从岗位调整、分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10.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民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近三年内从新河县公安局辞职的辅警;

11.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6年8月14日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9:00至8月24日17:00。

审核时间:2026年8月18 日9:00至8月25日11:00。

交费时间:2026年8月18日9:00至8月25日17:00。

3.报名网址:http://106.119.166.66:7500/i-68。

4.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在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高宽比约为4:3,建议像素:240(宽)*320(高),照片文件大小为10-100kb。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通过”而错失报考机会。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核减、取消的岗位并及时公告,其中: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报名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重新报名,如无符合条件的岗位可取消报名办理退费。

(三)笔试

1.准考证发放。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打印通知,请及时关注信息发布,按要求下载打印并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29日,最终以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委托异地命题、异地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本次笔试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

3.笔试作弊经核查属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处理规定》执行。

4.笔试成绩公布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体能测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体能测试项目共四项:1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每项满分100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四项成绩总得分140分(含)以上,且至少三项(含)成绩达到最低得分标准以上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未达到标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受测试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完成体能测试。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试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资格。体能测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详见报名网站、“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通知。

2.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时,全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并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下列原件及复印件:

1)《新河县2026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

2)应聘人员本人毕业证(含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报名所需的各类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六)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详见报名网站、“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通知,按要求下载《面试通知单》并按时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自控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3.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体测总成绩最高者,体测成绩单项最高者。如以上情况均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最终人选。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须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对其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结果向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提交。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出现缺额的,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人员储备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考试成绩保留18个月,参加面试总成绩有效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的报考者,总成绩自公布之日18个月内有效。期间如出现岗位空缺,可以根据总成绩排名和报考者本人意愿予以依次递补。递补的报考者需经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劳务派遣公司依据政策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协议。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补贴组成,基础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以后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岗位补贴为专科及以下学历400元、本科5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8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报名时,需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因未及时查看“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新河县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表.docx

附件2:体能测试评分表(男子组).xlsx

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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