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结合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简章如下: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应聘大专岗位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首次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7.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三)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党籍、军籍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含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民警察所在的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我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名条件。
招聘岗位与待遇保障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辅警招聘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的薪酬体系,税前工资约4200-4500元/月,不含单位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线下资格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地点:2026年4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思明分局二楼大厅(地址:思明区厦禾路678号);
2.报名所需材料: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1份(事先在网上下载,并按范本模式规范认真填写完整(含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查(有学位证书的应一并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login.chsi.com.cn)查询下载,打印后提供;
(5)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失信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全国法院范围内失信被执行情况,打印后提供;
(7)本人无犯罪证明材料;
(8)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应聘者本人应对以上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体检前还应当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社会常识、公安知识、《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跑步和纵跳摸高。跑步每人最多可测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纵跳摸高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凡跑步和纵跳摸高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试当月最后一天。
体能测试当日考生必须填写体能测试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确定。如岗位招聘人数小于等于5人,则按1:3比例安排面试,如岗位招聘人数大于5人,则按1:2的比例安排面试。面试重点对应聘者的政治立场、入职动机、道德品行、适岗能力、履职经历、语言表达等进行综合评估,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四)心理素质测评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应先参加心理素质测评(个人自费),测评结果作为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综合成绩总分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计算规则如下: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总分。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医院由辅警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并统一组织。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无效。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需个人自费。体检时,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查;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当场进行复查;体检结果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辅警招聘主管部门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二)考察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考察政审或资格条件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
从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厦门思明公安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综合成绩等,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辅警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出现体检、考察、资格复核不合格及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或者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辅警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聘用
经辅警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对公示过程中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分批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或入职材料不齐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到后,组织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报名要求、不能胜任辅警工作等情形的,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具体考试通知、考试成绩通过微信群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及时查阅,了解最新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未及时查阅招聘考试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应聘者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日内向辅警招聘主管部门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仅限于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是否有误,不对评分标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笔试、体能、面试任一项目成绩不合格不计算综合成绩和排名。
(四)本次招聘各项考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成绩保留一年(自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计算),若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本次招聘简章统一在厦门思明公安公众号发布,未授权其他第三方平台或公众号转载、转发,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提高警惕,注意甄别信息来源,切勿上当受骗;因轻信其他第三方平台或公众号转载、转发信息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知悉、遵守招聘简章,并承诺将及时查阅、接收、遵守考试相关的通告、公示等内容。
(七)本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辅警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期间咨询电话:0592-3583315(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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