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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5人)

来源:发布时间:2026-04-16 12:22: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4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说明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2026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其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应在2026年4月20日以前取得。

7.定向、委培毕业生及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8.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6年4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2026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9:00—4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4月20日11:00—4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职业学院(http://www.dyxy.edu.cn/)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6年4月2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2026年4月20日11:00—4月25日16:00,学校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注明缺失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补充并重新提交。因未及时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4月20日11:00—4月26日16:00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除取消的岗位外不再退费。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2.缴费成功人员应及时查看学校网站,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同时打印《2026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东营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3.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6年4月25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6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4.报名审核结束后,根据笔试缴费情况,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以下简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自发布公告两日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学校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6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和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分为技能测试、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高职院校教师应知应会内容,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基本政策、法律法规等。

2.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3.笔试时间:2026年5月17日9:00—11:30

4.笔试考点设在东营职业学院,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3.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4.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5.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网站信息。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明确约定每个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未经学校研究同意,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三)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三)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报名考试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公告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五)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情况,可直接咨询学校。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46—8060503

监督电话:0546—8060625

附件1:2026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6年东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3:应聘东营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报名有关证明材料(式样).doc

东营职业学院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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