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切实做好2024年临沂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单位
按国家规定,经省、市人民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批准举办的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专业设置情况,合理申报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县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复核,省教育厅或省人社厅备案后下达。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三、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也可招收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四、招生专业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备案学校和专业情况,发布2024年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以及学籍注册的依据。
技工类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市人社局根据省级备案情况进行发布。
五、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被录取人员凭学历证书实行注册入学。
(二)招生批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批次;第二阶段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批次。
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市直)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批次招生工作,通过“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统一开展,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已被“职教高考班”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加其他批次的报名和录取。
各县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批次招生工作,实行“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和“线下”两种报名方式,学校应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工作。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
志愿填报要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有关学校要在志愿填报期间开放能够上网的机房,方便学生填报志愿。
1.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城区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15日(每天9:00-17:30),考生可自行登录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进行志愿填报,7月16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城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批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8日—29日(每天9:00-17:30),考生可登陆系统填报志愿,也可到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考察后先行线下登记,登记后由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录取工作由各学校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结果由学校公布。
2.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各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和录取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8月30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统一上传至“临沂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平台”。
六、学籍注册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籍统一实行秋季注册,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组织,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
凡未在省教育厅或省人社厅备案的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逐一审核学校招生简章,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投诉平台和邮箱等,实施“阳光招生”。加强外市职业院校来临招生管理工作,实行跨市招生事前备案制度,计划在临沂市内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市外学校,应按照《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来临招生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临教职字〔2022〕6号)要求,进行备案。原则上,跨市来临招生的学校应为省级规范化以上学校。市内职业院校跨县区招生,不单独备案,但应纳入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不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及没有经过审批备案的分校、校外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应测算并减少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招生。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应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严禁超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备案的专业和计划进行招生;严禁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违规给校内教职工发放招生工作奖金;严禁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或违规向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招生费用;严禁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相关费用或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券等;严禁违规向合作办学企业等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用。
(二)强化宣传引导,维护招生秩序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强化对职教高考、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甄别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初中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严禁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参与有商业行为的各类招生宣传活动,擅自组织入校宣传。要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彰显优质办学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三)严格学籍注册,加强审核管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规范学籍注册程序和学籍管理工作,定期核查重复学籍,严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
(四)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及时修订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根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展教学,规范使用公共基础课教材,开足开齐课程,加强实习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