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沂水县户籍或沂水县生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起点),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9日以后出生)。
6.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任务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公卫医疗岗位(限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12名;
2.检验岗位(限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8名;
3.护理岗位(限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专业):10名。
(二)工作任务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在城区和乡镇从事新冠肺炎采样和核酸检测等工作。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3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县政务大厅(华信国际一楼西大厅人才市场)
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
(2)《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3)在职人员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确特殊情况,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00001.
考试内容和安排
00002.
考试采取面试答题的方式,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00003.
面试答题采用百分制计分。应聘人员按岗位分组进行面试,面试答题成绩待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报名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缩减招聘计划;面试答题人选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00004.
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并进行公示。
00005.
五、体检和考察
00006.
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施行。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00007.
六、聘用
00008.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与沂水创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可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每月1984.71 元(实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大病)。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资料。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251877 15725191232
附件【附件1、2.docx】
附件:1.沂水县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