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指南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政策,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报名技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2.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为本次招聘的官方网站。考生要避免因查看其他非官方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
3.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以及各类机构或网站等开展的政策解读、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开招聘考试秩序。
一、本次招考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表、考试大纲;
(二)了解拟报考岗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岗位的工作环境、岗位要求的履职能力等情况,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
(七)接受体检、考察;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九)聘用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如期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不再保留;
(十)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条件、报考指南及各项招聘过程信息。提交报名的,视为接受相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并已承诺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后任何环节中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已获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
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特别是与全国税务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
参考往年情况,一般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后期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比较集中,可能影响资格审查进度。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三、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情形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1)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2)2024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并退役后1年内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26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2026年7月31日。
除2026年应届毕业生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2026年2月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于面试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本次招聘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及专业代码,研究生专业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专业目录设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202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同时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材料。
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教育部专业目录内的,主要为国(境)外高校专业或国内高校自主开设的二级学科专业以及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2024),需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佐证材料并结合应聘人员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认真研判后进行综合认定。
4.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5.信息化相关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报考具有2年及以上信息化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信息化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信息化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
6.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7.在企业工作,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如何理解“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考试费用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时间为2026年2月3日8:00至2月12日17:00,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注意。
(二)2月3日8:00至2月12日12: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提示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进行申请操作。
(三)对取消岗位中没有成功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退还已缴费用。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影响招聘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成绩排名规则
(一)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
(二)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组织加试。
(三)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加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一)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按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知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填报《税务系统亲属信息采集表》,如考生有与全国税务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据实填报。
(二)应聘时已与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八、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办理相关手续。
九、考察的具体内容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二)《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