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20名优秀青年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及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6年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2024年、2025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2024年、2025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2025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和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3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我市企业在职人员及其他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
9、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6年5月25日之前取得,其中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6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 — 5月29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5月25日11:00 — 5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25日11:00 — 5月30日18:00。
报名人员登录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栏)报名入口,如实、规范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也可在面试前提供。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书。
报名人员需点击“提交审核”方可进入审核流程,选聘单位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单位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错过报名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2026年宁津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引进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选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向选聘单位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选聘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
1、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按照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审查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或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提供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2026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本人签字的承诺书;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书。
2、初试
宁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岗位,组织初试,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宁津县政府网站。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三)考察体检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
四、其他事项
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5421931
附件:2026年宁津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宁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5月21日
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