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奎文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奎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
(六)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七)报考定向岗位的须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从奎文区入伍或符合奎文区接收安置条件(以奎文区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山东省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山东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为服务奎文区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为服务奎文区人员或奎文区生源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3.已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2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及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9:00—4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4月8日11:00—4月14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服务大厅-考试鉴定专栏-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4月8日9:00—4月14日16:00
奎文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4月8日11:00—4月1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在缴费时间内及时下载打印《2022年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供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缴费时间内携带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到奎文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奎文区政府6号楼6207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核减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奎文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套)、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2022年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聘证明。
4.“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还需提供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奎文区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以及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5.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资格复审、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按照规定,面试费每人每场次70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保障本次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应聘人员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防控意识,及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奎文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6-6026889、6026858;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2022年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奎文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