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满足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齐河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德州市生源、德州市户籍或在德州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德州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5年及以上我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齐河县户籍或自齐河县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1月17日之前取得。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2年1月17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其中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 9:00—1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月17日11:00—1月21日11: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 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358/index.html)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月20日16:00)后,不能再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1月17日11:00—1月21日11:00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1月17日11:00—1月21日16:00
考生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2年2月22日9:00—2月26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自行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未改报的,予以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qhxrsjzkb@dz.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报考者邮件发送完成后,请于2022年1月21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考状态。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2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参加面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索引页、本人页)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大学生村官”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还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要求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及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A类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通用能力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费每人70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34-5337611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4-7908100
附件:
1、附件1:202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