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2年度泰安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报名缴费情况,现将报名阶段核减录用计划及降低开考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1.肥城市公安局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计划1名,因无人最终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2.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普通管理职位,录用计划1名,因无人最终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
3.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管理职位E,录用计划1名,2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取消该职位(对该职位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泰安市各级机关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4.肥城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录用计划4名,9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
5.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3名,6人报名缴费,按规定降低开考比例到2:1。
6.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3名,5人报名缴费,按规定核减录用计划1名,并降低开考比例到2.5:1。
7.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A,录用计划2名,4人报名缴费,按规定降低开考比例到2:1。
8.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录用计划2名,4人报名缴费,按规定降低开考比例到2:1。
9.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B,录用计划2名,4人报名缴费,按规定降低开考比例到2:1。
特此公告。
泰安市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