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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关于公开招聘8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09-26 07:35: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4〕2号)和《临沂沂河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动我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招聘8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分配见附件1)。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聚焦城市创建、生态环保、防火防汛防溺水服务等领域,新开发公共服务类岗位85个(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相公街道户籍或相公街道常住人口(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9月25日-9月27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委提出申请,填写《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附件4)等材料,由所属村统一上报。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通过后,同时上报相公街道进行研究。

      (二)民主评议。各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由村将拟安置人员上报相公街道复审,并经区级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相公街道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区级备案。街道对经区级复审通过并在村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区级备案。

     (五)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镇街或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六、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8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七、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公街道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公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监督管理。相公街道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本公告由相公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960639 (法定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539-2960639(法定工作时间)

     附件1:2024年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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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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