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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关于公开招聘6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09-25 17:38:31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 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4]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加快推动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招聘6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分配见附件1)。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申请报名人员应当为本村(社区)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原则上不得纳入安置范围,确实困难且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9月24日-9月26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所属村委提出申请,填写《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附件4)等材料,由所属村统一上报。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通过后,同时上报朝阳街道进行研究。

(二)民主评议。各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由村将拟安置人员上报朝阳街道复审,并经区级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朝阳街道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五)协议签订。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8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社区)、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或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

(二)日常管理。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它说明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从解除协议或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二)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朝阳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897265(法定工作时间)

附件1:2024年临沂沂河新区朝阳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附件2: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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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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