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和《2021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现将2021年我厅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1年度我厅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合格分数线执行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规定。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各职位的首批面试人选详见本公告附件或《2021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附件。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于2021年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山东丽山大厦(济南市纬二路8号)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有关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
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法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等。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资格审查相关问题请咨询山东省公安厅,咨询电话兼传真:0531-85123186,电子邮件:sdsgatrsc@163.com。为避免考生反复到现场补充材料,减少交通出行风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20日,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以便我厅进行预审。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山东省公安厅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面试时间、地点
202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考点设在济南市。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应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参加相应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
202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将于面试结束后在省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 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
2. 面试人员守则.doc
3. 2021年山东省公安厅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选名单.xlsx
山东省公安厅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