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市市南区位于青岛市区的南部滨海一线,是青岛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和大部分中央、省、部、委驻青机构及驻青部队机关所在地。全区共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36所,其中初中7所、小学2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市南区作为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2019年人民海军建军70周年阅兵仪式的举办地,既是青岛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教育中心区,承载着青岛教育发展的历史与辉煌。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全面打造具有市南特色的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教育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量质齐升的良好局面。先后被授予全国区域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改革实验区、全国艺术教育示范区、全国校园科技体育示范区、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义务教育示范区、省素质教育先进区、省首批学前教育先进区、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四)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全国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六)年满18周岁(2003年5月24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七)硕士研究生须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取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项的人员。博士研究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八)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得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至5月26日(星期三)下午16:00。
报名材料: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字)、《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4)。
(2)将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打包压缩后以“校园招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3)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拍图后随同报名表一同发送(表彰奖励证书较多的请选择最重要的上传,此类材料照片不超过10张)。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发送的报名邮件为准。
(5)网上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注意查看邮箱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收悉”的信息回复,如未收到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未及时联系的,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
报名初审及反馈时间: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上午11:00-5月27日(星期四)下午16:00。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进行。在报名与单位初审结束后,考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面试
面试工作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同一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或专业知识测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不超过30人的岗位按初审通过实有人数组织面试。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上公布。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按现场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答辩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50%、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布。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现场资格审查
对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应持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绿码、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笔试通知单》。
3.笔试
笔试不分学段,不分专业,不指定教材。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范围,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50 % : 50%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按规定需复检人员,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拟招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中“建立报名容缺机制,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资格资质证书暂时无法取得的,考生可以做出个人承诺,先报名参加考试,后续在容缺期限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规定,应聘人员报名时缺少资格资质证书的,可以书面做出个人承诺,先报名参加考试;在2021年7月31日容缺期限内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报考资格。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期间,相关招聘信息均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公开公布。招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以实际调整为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等。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监督电话:0532-88729572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2021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校园招聘报名信息一览表.xlsx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