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济南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济南市招录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需要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待体能测评结束后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确认
体检由招录机关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招录机关具体通知。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接收通知,也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见招录职位表),确认体检事宜。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主动告知招录机关。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及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报到。除特殊情况并经招录机关同意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承担,直接交付体检机构。
(三)体检人选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情形的,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严肃处理。
(四)体检人选须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体检时,除工作人员外不得由其他人员陪同,体检人选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
(五)为确保体检时身体状态良好,请体检人选体检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做好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体检期间,除接受身份核验和做相关体检项目检查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六)体检人选在体检前应当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进行新冠病毒自我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须及时向招录机关报备,另行安排体检;体检当天现场检测体温≥37.3℃且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考生,另行安排体检。
(七)体检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
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公务员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