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和《2021年度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现将2021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1年度烟台市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合格分数线执行我市2021度年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有关规定。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各职位的首批面试人选详见《2021年度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附件。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9:00-12:00到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三楼第一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有关注意事项详见《2021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2021年度烟台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
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1。
考虑疫情防控等因素,为避免考生多次到现场补充材料,减少交通出行风险,请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姓名+用人单位+职位”命名,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由用人单位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需要补充材料的,须在2日内提交所缺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资格审查相关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烟台市公安局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面试时间、地点
202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考点设在济南市。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
202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将于面试结束后在省内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2021年度烟台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前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2.2021年度烟台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前资格审查联系方式
4.面试人员守则
烟台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