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要求,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2026年4月16日--4月17日已报名资格确认人员。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及顺序如下:
1、纵跳摸高
该项目每名考生测评不超过2次,测试成绩≥265厘米视为合格,其中有1次测评达标的,该项目即为测评合格。该项目测试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安排参加后续测试项目,考生按工作人员指引退出考场。
2、10米×4往返跑
该项目每名考生测评1次,不安排补考或重测。30岁(含)以下,测试成绩≤13″1视为合格,31岁(含)以上,测试成绩≤13″4视为合格。该项目测试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安排参加后续测试项目,考生按工作人员指引退出考场。
3、1000米跑
该项目每名考生测评1次,不安排补考或重测。30岁(含)以下,测试成绩≤4′25″视为合格,31岁(含)以上,测试成绩≤4′35″视为合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考生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的招聘环节,同时不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测评时间:4月19日下午3:00(星期日),集合时间为下午14:30,截止时间为下午3:00。
测评地点:郯城县郯西路老一中院内东侧,原餐厅楼一楼(郯城县育才中学对过)。
在截止时间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进入体能测评点前,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配合进行入场核验。
2. 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守则》(附件1),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评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3. 因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酌情携带水和食物,并根据气温变化和自身实际合理着装,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
4.为保障测评效果和成绩准确性,请参加测评人员提前半小时以上到达现场,了解测评注意事项,提前进行热身运动。
5. 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将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15864889508。
郯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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