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务院第825号令),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与任期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20名,任期三年。
二、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选聘范围:主要从本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工作者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年满30周岁、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监督活动;
3、关心支持法治建设与行政执法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或相关行业专业知识;
4、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5、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三、主要职责
1、受邀参与本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座谈研讨等活动;
2、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相关投诉举报线索;
3、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正式聘任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可通过“沂水县政府”网站、“沂水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报名公告,下载并填写《沂水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审批表》。
(三)提交材料: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需粘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可选择以下方式提交:
1、现场提交:报送至沂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地址:沂水县香山路15号2003室,联系电话:0539-2222078)。
2、电子邮件提交: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sxsfj2251608@126.com。
六、其他事项
1、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属于无偿志愿性质,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将为其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证件、资料及工作条件保障。
2、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报名者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咨询电话:沂水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0539-222207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沂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3月2日
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