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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31人)

来源:发布时间:2025-10-14 06:41:4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计划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31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临沂高新区户籍或常住人口(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5.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已经就业的;

6.已享受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保补贴期满36个月的;

7.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含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含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在镇街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8.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报名方式和地点

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3日—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

临沂高新区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东南,高新区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一楼便民服务中心。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爱山东”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申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2.《临沂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3.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属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的,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相关材料,未婚者提供户口簿及孩子出生证明材料以及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

5.属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8.非临沂高新区户籍的常住人口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常住证明;

9.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证明。

温馨提醒:报名人员需先到常住地或户籍地的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信息查证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社保缴纳、就业失业状况、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亲属关系等情况进行大数据统一比对审查。


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岗位条件,按照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申请报名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安置申请,填写《临沂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二)民主评议

社区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等因素,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

社区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报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和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通过后,在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及所属社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备案。

(五)协议签订

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熟悉岗位职责和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

(七)组织上岗

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补贴标准按照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2210元确定,社保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补贴时年龄为准)。


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退出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自解除劳务协议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监督管理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报、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7109236。

(三)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临沂高新区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118167

  附件:

1.岗位招聘计划表;

2.《临沂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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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

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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