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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高都街道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72人)

来源:发布时间:2025-09-25 07:19:02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5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业劳办〔2025〕4号)文件规定,结合高都街道实际,现面向全街道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01

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72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7人,乡村公益性岗位65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02

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高都街道户籍或高都街道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以下群体。

     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和“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3、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高都街道户籍或高都街道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以下群体。

     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如参加公益岗需按规定退出低保。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二孩妈妈”指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5、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03

招聘条件

(一)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其直系亲属确因家庭困难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需经本人提交申请,经村居研究后进行备案并上报审批。

(五)

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六)

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的。5、已享受网格员、保洁员、村医等其他现有财政补贴类岗位的: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04

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4日——9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城镇公益岗:高都街道办事处主办公楼403室;

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所属村居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3.报名方式及材料:

城镇公益岗: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等常住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及其所属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相关材料(如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等),填写附件2《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贴在表内)、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5《个人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到高都街道办事处主办公楼403室提出安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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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益岗: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等常住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及其所属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相关材料(如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等)到所属村居提出安置申请,填写附件4《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贴在表内)、附件5《个人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由村居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街道人社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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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4.其他事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街道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调剂岗位计划。

(二)资格审查。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村居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并上报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由街道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民主评议。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村居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城镇公益性岗位由街道进行能力测试并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及岗位分工。

(四)结果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街道人社所,城镇公益性岗位由街道进行公示上报。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街道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六)岗前培训。

      街道统一组织开展不少于2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

      培训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八)待遇保障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人员上岗前,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城乡公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工资待遇依照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05

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即日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39-2059379 (法定工作时间)

      2、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2059369(法定工作时间)

本公告由高都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高都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

计划总表

2、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城镇公益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4、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5、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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