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5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业劳办〔2025〕4号)文件规定,结合傅庄街道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99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附件1)、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89名(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傅庄街道户籍或本街道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常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3、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具有本村户籍人员或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常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如参加公益岗需按规定退出低保。 3、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16周岁以下;“二孩妈妈”指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财政供养人员及村(社区)干部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11类),确因家庭困难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需本人提交申请,经村居初审、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五)对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以及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9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城镇公益岗:傅庄街道办事处人社所(2号楼东侧2楼)。 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所属村居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3、报名方式: 城镇公岗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等常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及其所属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相关材料(如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填写罗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3)、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附件5),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到街道人社所办公室提出安置申请。 乡村公岗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等常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记录及其所属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相关材料(如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填写罗庄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4)、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附件5),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由村居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街道人社所审核。 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民主评议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四)结果公示 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后,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村居进行公示,城镇公益性岗位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街道复审 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社区)报送的报名申请、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等招聘材料进行复审。 (六)区级审核备案 街道将复审合格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备案。 (七)岗前培训 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八)组织上岗 培训结束后,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等问题,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附件: 1、2025年傅庄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汇总表 2、2025年傅庄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汇总表 3、罗庄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4、罗庄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5、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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