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朝阳街道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优先安排具有临沂沂河新区朝阳街道户籍或朝阳街道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同一家庭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含一年)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
9.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0.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二孩妈妈”。
三、招聘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 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 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 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违规报名上岗;
(四)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五)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六)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 月17 日 —9 月22 日(法定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朝阳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一楼人社所
朝阳街道综治中心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G205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西北侧约270米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内)、提供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附件4)、《临沂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5),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常住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评议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考察评议,根据面试考察评议结果,择优招聘录用。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朝阳街道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备案。
(六)协议签订
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明确其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八)组织上岗
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及时组织聘用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按照不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从解除协议或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服务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二)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539-8897265(法定工作时间)
(三)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539-8876116(法定工作时间)
附件:
1.2025年朝阳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沂河新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4.报名公益岗人员亲属信息统计表
5.临沂沂河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