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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03-21 08:38:48

为积极消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乡村振兴,全力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 号)和《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沭人社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县下达我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

经研究,决定在曹庄镇补充招聘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体公告如下:一、岗位开发根据岗位承担的工作情况,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分类型设岗、分渠道开发原则,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全镇共补充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个。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岗位名称(公共事业类):城镇综合公益岗1个。岗位职责:服从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主要从事便民服务、办公室信息管理等工作及需要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的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要求:主要面向曹庄镇周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群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复审、部门备案、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1日

2、报名方式: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临沭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登记表》和《临沭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见附件1、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曹庄镇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进行报名。镇政府成立以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为联合审查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聘选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聘用曹庄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人社、纪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建办公室、人社所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联合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并确定拟安置上岗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最终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建档,经培训后上岗。

三、岗位待遇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1700元(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岗位管理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由镇人社所负责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按照纸质版、电子版形式,建立公益性岗位用人档案,纸质版用人档案2套,实行每月考核,考核情况与补贴发放、人员退出等挂钩。对自然退出或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乡镇清退的公益性岗位,从解除协议之日起起停止发放补贴。

五、其他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曹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137065

附件: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JQvuM0r72sccIEJNo81DAQ?scene=25#wechat_redirect

1.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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