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主校区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持续强化内涵建设,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牵头成立山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山东省职业院校信息化联盟,获批科技部“国家众创空间”、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科协“创客之家”等称号。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30强”“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文明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校园”“毕业生最受用人单位认可高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称号。学院积极发挥人才聚集优势,设有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省委党校(市场监管)分校、省执业药师培训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威海市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人才交流培养基地,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人员培训体系,同时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大力服务新时期产业工人终身教育,有力促进了医养健康产业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33个,招聘63人。其中,专业技术初级岗位14个、招聘17人(其中残疾人岗位2个、招聘2人);中级岗位14个、招聘37人(其中博士岗位9个、招聘30人);副高级岗位5个、招聘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和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4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山东户籍且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的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4日11:00—5月11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http://extend.sddfvc.edu.cn/extend/page/hr/regist)进行报名。首次登录需注册,注册成功后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报名岗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如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填报。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10日16:00后,学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对于各岗位报名情况,学院不对外公布。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4日11:00—5月11日16:00
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初审工作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学院将依据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报名系统”通知。未通过初审的,给予说明理由,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初审通过人员,关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在笔试考试前三天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及核减招聘人数情况将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予以公告。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学院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2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部分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及能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并应于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5月4日之前取得)。
(2)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暂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及能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并应于规定时间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核准公布的职称证书或聘用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2023年5月4日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明确的对应关系为准。
(4)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党员关系证明须在报名资格初审前取得,6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8)有报名人员本人签名并加摁手印的《应聘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诚信承诺书》。
(9)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2023年5月4日前核发)。
(10)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或截止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及时关注学院招聘相关网站,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等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招聘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和专业技术中级博士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招聘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中级非博士的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1.考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登录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查询,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笔试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3)笔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5分,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公布。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范围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进行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公示。各岗位面试人选根据现场资格审查结果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分别占80%和20%,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试讲内容在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后,通过邮箱发布给考生,包括试讲教材名称、出版社信息以及3个“章节序号”对应的试讲内容(每一章节都须准备45分钟的试讲内容),同一岗位发放的试讲内容一致。同一岗位面试时,从指定的3个“章节序号”内容中选取同一部分作为面试试讲内容,试讲15分钟,考生在开始面试前无备课时间。结构化面试题目1道,答题时间5分钟,命题范围主要是职业教育相关内容。
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在15分钟内对给定的3道题目进行思考和作答,命题范围主要是职业教育相关内容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主要考核岗位任职能力。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纪检监督员当场宣布纪律监督结果,对本场次面试程序是否合规进行确认。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后,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0%: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现场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学院采取实地考察和查阅档案相结合方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放弃声明。对自动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和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翟老师、蔡老师
联系方式:0631-3792839、0631-6086511
监督电话:0631-5712916。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和疫情防控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