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除急需紧缺岗位、公立医院、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外,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对急需紧缺岗位和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不再取消核减计划(附件1),对其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进行取消核减(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2、2023年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