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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平邑县青年人才引进考察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10-11 09:06:56

为切实做好2021年平邑县青年人才引进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

二、考察对象:2021年平邑县青年人才引进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三、考察的主要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引进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引进条件:

1、参与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平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9、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0、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引进的人员;

11、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12、引进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13、不符合人才引进简章规定的引进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或生源地以及计划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

14、有工作单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15、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报到证等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时间等;

16、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

1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察方法和留存的材料

1、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2、考察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个人总结(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情况);

②考察对象为在职或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或院校公章);

③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④《2021年平邑县青年人才引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贴报名时同底版照片(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必须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不能手写);

⑤被考察人档案;

⑥被考察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考察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不能被聘用。

附件:2021年平邑县青年人才引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doc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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